关于创业投资的投资行业定位5.重建期

5.重建期。

     一般而言,正常的创业活动在经历种子期、起步期、扩张期、成熟前期之后,所创建的企业也就完全成熟了。此时,一些资本密集型企业为了适应市场进一步开拓的需要,通常寻求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方式募集资本金,从而成为上市公司;一些对资本金需要并不大而且不愿意别人分享其股权的企业,则通常寻求通过贷款或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债务性质的资金来解决短中期资金需求。但更多的情形却是:在企业发育得相对成熟甚至在还没有发育成熟之时,就会因为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市场变化过快或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问题而陷入困境。这些问题如果只是一般性的问题,则通常可以通过改进管理来加以解决;如果涉及到企业组织体系方面(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关键人员、管理体制甚至股权结构)的根本性问题,则必然面临企业重建这一课题。这时,企业便进入了一个特殊的重建期。显而易见,对一个处于重建期的企业进行投资,由于必然涉及到企业组织体系方面的根本性问题,因此,不仅需要冒极大的风险,而且还需要在企业管理服务上花费极大的努力。所以,单纯依靠传统的商业银行不具有可行性。尽管通过传统投资银行的中介作用,可以引进战略者来对其进行兼并或重组,但这样一来处于重建过程中的企业最终将丧失对自己的控制权。引进创业投资机构,则不仅可以为其输入挽救资本,而且还可为之提供企业管理上的重要服务。此外,一旦使企业重建起来,创业投资机构便通过转让股权而退出,不至于对企业形成长期控制。就创业投资机构而言,对处于重建期的企业进行投资,通常没有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是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而运用它所特有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资本实力对企业进行重建正好是创业投资机构的优势。所以,创业投资机构运用我们“管理层并购”(MBO)和 “导入管理层并购”(MBI)方式来对处于再创业过程中的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其实也是它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