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一论断,深刻地阐明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随着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交换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愈发突出。特别是买方市场形成并成为常态以后,信用交易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商品交换关系也更多地表现为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这个体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从近几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环境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逐渐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主体趋于多元化。一些经济利益主体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乘市场发育不成熟和市场体制不健全之机,肆意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近些年来,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骗汇、非法集资、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等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即使在不违法的界限内,也存在着大量失信违约现象。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我国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约有40亿份,但只有大约一半得到履行。据有的专家估计,我国每年经济领域因信用缺失、违法犯罪而导致的直接损失和机会损失,约占GDP的10%—15%。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失信现象,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经济进入国
际分工和交换体系的程度越来越深,信用缺失的问题不解决,将干扰我国的对外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所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着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近几年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走私、偷逃骗税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出台和修订了一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权责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遏制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 两年多来的专项整治斗争,着力解决的是市场领域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强、行政组织推动、依靠社会力量联合实施等特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看到,专项整治是一种事后解决矛盾的办法,为治本创造了良好氛围,但很难根除滋生经济秩序混乱的社会土壤,整顿过后秩序混乱的现象还有可能复生。中央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指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建设就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形成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真正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抓好关键环节,建设长效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规范诚信的社会机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它对于失信行为具有记录、揭露、预警和惩戒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遏制市场交易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造成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诚实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和保障,从而有力地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注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完善社会信用法律。立法是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运行规则,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服务和监管等,用法律加以规范,使关系社会信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利于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协调交易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已有不少,但社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还有空白,应当抓紧建设,逐步完善。 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道德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支撑,主要依靠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信念、文化习俗和社会舆论来维持,从对人的人格、品质塑造和社会评价上形成对不良行为的约束力。世界各民族的文化都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教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社会信用体系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社会信用缺失,严重损害中华民族明礼诚信的道德传统,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亵渎。因此,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以道德为支撑,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于诚信的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使社会成员树立诚信方面的道德意识,重视他人和社会对自身信誉的评价,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誉从信来,人无信难立,企无信难兴。我们要通过诚信道德这个支撑力量,使我国的信用体系形成最广泛的社会自律机制和道德评判机制,引导和约束经济活动主体守信践诺,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而健全的信用体系则是产权的有力保障。只有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市场主体才会产生追求长期经济利益的动力,事事处处讲信用、树信誉;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才能保护产权不受侵犯,保障产权的合理收益。当前,我们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抓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公开政
府信用信息。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政府各部门,包括有政府背景的特殊企业和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着大量管理对象的信用信息。目前这些信息主要用来为内部监管服务,很少向社会提供。《决定》提出,要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这实际上是要求我国的信用信息服务在政府的依法管理下,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部门应依法公开所掌握的管理对象的信用信息。当然,信息公开应当建立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合法的商业秘密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对此,需要科学地界定,也需要法律规范。公开政府信用信息,不但可以支持信用服务领域的商业运作,从公共管理角度看,也是政府对市场主体监管方式的重要转变,即通过信息的采集、交换、公开,使过去针对某个时点的监管变成全过程的监管;由单个部门的专业监管变为全方位的综合监管;由相互隔绝、各自为战的内部监管变为相互配合、互联互通的开放式监管;由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监管变为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化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管。这样一种全新的监管方式,不仅能够有效地处罚违规失信行为,而且能够更全面、更充分地掌握管理对象的信息,从而使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更有效率、针对性更强,并大大降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成本。 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经济结构已变得十分复杂,经济活动的主体日益增多,经济活动的范围扩展到全球。这些深刻变化,使得依靠传统手段对市场实行有效监管已非常困难,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社会信用体系实际上也是一个社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网络,更需要电子计算机、数据平台和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的支撑,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物质前提。近年来我国实施“金关”、“金税”、“金卡”等工程,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极大的作用。通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建立信用行业标准化体系,可以使各地区、各部
门信息互联互通,堵塞监管漏洞,使违法违规、不守信用的行为无处藏身。 三、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我国关于社会信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从事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未能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出全面的强有力的作用,必须加快建设步伐。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应当以建立全社会的诚信环境,形成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以发挥政府的示范作用,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包括社会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信用实践活动、监督与惩戒机制四个方面。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培育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任务,开展社会信用流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环节,建立信用行业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在方法步骤上,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坚持总体规划,精心试点,统筹协调,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坚持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制度建设并重;坚持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坚持培育社会信用市场需求、促进商业性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到2008年,力争达到以下目标:全社会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显著提高;信用管理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信用制度基本形成;社会信用服务行业有较大的发展,信用服务需求明显扩大;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主要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