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项目,并接受同级财务、审计、工会及上级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1)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及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生活护理费;  
  (2)因工死亡职工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劳动能力鉴定费;  
  (4)工伤预防费;  
  (5)工伤认定调查费;  
  (6)职业康复费;  
  (7)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报批,经公司工伤保险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