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施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准入制度

  记者17日从天津市防控指挥部获悉,为加强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结合天津市实际,指挥部组织制定了《天津市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以预防冷链食品从业和相关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线,突出装卸、储运、生产经营等重点环节防控,落实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指从事食品冷链物流(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方式,以温度控制为主要手段,使食品从出厂后到销售前始终处于所需温度湿度范围的物流工程)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工作人员。

  实施从业人员健康准入制度。天津市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上岗需持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会议精神和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部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需每7天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1次核酸检测。

  落实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冷链食品运输、存储、生产经营相关单位要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及时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

  《天津市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建立员工风险接触信息台账制度,从业人员应记录每日接触的冷链食品、相关物品及环境等信息;从业人员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生产经营者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

  冷链食品运输、存储、生产经营相关单位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