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草案,2003年8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青年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建设,帮助青年创业,配合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的实施,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全国青少年宫协会共同倡议建立中国青年创业基金
,由全国青少年宫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要求设立并管理该基金。
第二条 基金名称:中国青年创业基金,英文译名为:Youth Business Fund。
第三条 基金性质:专项公益基金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和用途
第四条 基金的来源:
1、国家专门拨款;
2、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
3、国内各级政府资助;
4、其他合法捐助;
5、基金的合法增殖;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的用途:
1、以"发展债券"的方式,支持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青年开展创业项目。发展债券是英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所采用的对青年创业者的资助方式,其原则如下:
1)青年创业者无需担保和资产抵押,经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就可以获得创业贷款。
2)青年创业者有责任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创业贷款,贷款利息由基金管理董事会确定;
3)如果青年创业者确实不具备偿还能力,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青年进行培训。
3、对创业导师和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培训。
4、对YBC计划的宣传和推广费用。
5、根据民政部"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成本费用可以在专项基金中列支,但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的规定,基金中的一部分用于维持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组织机构的日常运作费用和支付项目专职人员工资,费用总额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0%。
6、其他合法用途。
第三章 基金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基金的审核和监督机构为中国青年创业国
际计划理事会。理事会对基金的审核和监督职责如下:
1、听取和审查基金管理董事会关于基金的工作报告;
2、决定其他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基金的管理机构是基金管理董事会。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职责如下:
1、制定、修改本办法;
2、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基金的管理办法管理本基金。
3、根据本管理办法,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
4、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
5、根据所支持项目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贷款资金的回收。
6、为使基金更好地发挥效益,可在国家政策的许可范围内,进行资金运营,以使基金增殖。
7、负责对基金的财务管理管理。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基金进行年中和年度审查,并向理事会提交中期和年度审计报告与法律意见书。
8、负责解答基金出资人的咨询或查询。
第四章 基金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基金管理董事会负责审定创业贷款的发放和回收程序,并负责依照程序执行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
第九条 基金管理董事会负责确定年度培训经费额度,并根据项目办公室提交的培训计划,进行拨款。
第十条 基金管理董事会负责确定年度宣传推广经费额度,并根据项目办公室提交的宣传推广计划,进行拨款。
第五章 基金的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账户。建立严格的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制度。基金管理董事会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其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修改、解释权由中国青年创业基金管理董事会行使。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月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