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服务贸易自由化

所谓贸易自由化就是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度。实现上述目标的途径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

所谓贸易自由化就是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度。实现上述目标的途径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进行贸易自由化。自由贸易政策允许货物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国际价值规律作用下,可以刺激竞争,鼓励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世界性的分工和贸易发展,扩大市场;同时使消费者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服务贸易自由化。
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贸易自由化在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世界上的其它国家。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趋势势不可挡。无论是北方还是南方都被全球经济纽带捆绑在一起。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都必须要在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中迎接竞争和挑战。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特点
服务贸易自由化具有和货物贸易自由化不同的特点。
服务贸易自由化涉及范围更广,包括运输、旅游、教育、金融、通讯等行业;服务贸易自由化涉及到一个国家敏感性行业和意识形态领域,开发难度更大;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不确定因素更多等。在自由化过程中,这些特点导致达成统一规则难度大,所花费时间长。因此在考虑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长期发展战略时候,需要把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综合考虑进去。同时,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影响是有一定差异的。
现有国际贸易体制在服务贸易自由化利益分配上存在不平等和歧视。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从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得到了更多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贸易自由化不仅产生正面作用——使该国服务业发展和竞争力提高,还可能导致负面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受到威胁。任何国家都要在贸易自由化和国家安全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如波特在钻石体系中强调机遇角色的重要性一样,贸易自由化给各国服务贸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贸易自由化不仅给服务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而且是推动服务贸易内部比较优势与动态比较优势结合的外在动力。比较优势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李嘉图、赫克歇尔-俄林等比较优势学者的论述中都强调两个国家之间开展的是完全自由贸易。而现实中很难直接达到这一点。国家之间都是由封闭到开发的逐渐发展变化的过程。
再者比较优势是从宏观到微观角度研究国家之间竞争,强调双方都能从贸易中获利。而竞争优势则是从微观到宏观的角度研究国家之间的竞争,强调一国如何形成并保持其竞争优势。而贸易自由化及涉及到国家利益又关系到企业发展,从而可以对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结合起到推动作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发展也需要本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持续提高作为支撑。
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随着我国入世步伐的加快,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开放我国的服务市场是势在必行的。这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和进一步实现经济现代化都将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首先,有利于我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对世界经济的依存度日益加深,我国服务市场逐步扩大开放,既是融入世界经济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有利于加快我国服务业和综合国力的提高。我国服务业因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抑制,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提高。要消除这一瓶颈,有效的办法是逐步开放我国的服务市场,有序地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且通过引进的竞争机制,作为推进市场经济发展和改变经营机制的推动力,迫使服务部门,转变经营机制,加强管理,以提高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再次,有利于我国商品与服务的出口。服务业得到充分发展,一方面可有力地支持我国货物贸易的出口;另一方面也可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出口贸易仅靠货物出口的单一结构偏向。 
第四,有利于引进利用外资。扩大开放我国的服务市场,特别是让外资银行、保险、电信、运输等服务业进入我国市场以后,将大大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 
第五,有利于提供劳动就业机会。不论在哪个国家,没有一个生产部门能如服务业那样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服务部门来吸收富余劳动力,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是莫大好事。 
当然,扩大开放我国的服务市场,电信服务业,保险业,银行业,航空运输业等服务部门,将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在短期内,会受到较大的外来压力。
我国应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策略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服务贸易自由化能使各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部门得以进一步实行专业化,提高效率,并利用规模效益,从而加快本部门的发展。贸易自由化可带来竞争机制,一方面通过竞争可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进一步提高服务的专业水平。通过贸易自由化,促使服务提供者将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要,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使广大消费者受益,可享受到价廉质优的服务。
但是,运用比较优势理论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论点,并不能作为制订国际服务贸易多边规则的理论基础,因为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整体水平滞后,特别是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不同,它往往涉及国家的主权、国家的机密和安全,因而实现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充分考虑各国的经济和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因此采取 “逐步自由化”的原则,把自由化的目标与国际贸易发展进程有机结合起来,是我国面对服务贸易自由化应当采取的对策,同时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要深刻认识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必须进一步开放我国的服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这是有效促进发展的“推进器”。然而开放我国的服务市场必须循序渐进。 
(二)国家应加强服务业的扶持力度,适当调整产业结构政策和我国经济建设的宏观政策,必须加强对服务业的扶持。除了国家对服务业应增加投入外,还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发展服务业,要打破某些服务部门的国家垄断和地区封锁。服务业不仅要对民营企业开放,同时应扩大对外开放,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公正竞争、规范有序的服务市场体系。 
(三)在加强发展传统服务产业的同时,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产业。一方面应进一步发展自然和劳动资源占优势的服务业,另一方面还应积极开拓技术、知识型占优势的新兴服务业。特别是海运服务业,旅游业,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服务业,信息服务业。 
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必须遵循的四点原则
在中国服务市场逐渐开放,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四点原则: 
(一)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坚持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原则:服务贸易自由化应当做到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中国许多服务部门原来由国家垄断。改革开放以来,有些领域已准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但禁止本国服务提供者尤其是非国有提供者进入。这是有悖情理的奇怪现象。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应该对内开放,打破国家垄断,做到一视同仁,平等竞争,为对外开放创造条件。 
(二)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坚持适度保护原则: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不完全排除政府保护本国服务业。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缔约方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道德、生物安全和国际收支平衡,可以适当实行政府干预和保护措施,还规定“贸易自由化进程应适当尊重每一成员国内的政策目标与发展水平”,逐步实行自由化。为了避免国内服务提供者遭受外部过重冲击,中国在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时应该坚持适度保护原则。 
(三)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坚持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四)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支持地区均衡发展原则:中国的经济发展各地区是不均衡的, 同样,服务贸易自由化各地区是不均衡的。内陆落后地区更需要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以便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缩小同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为了给予内陆落后地区平等机会,在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时应坚持地区均衡发展原则。 
世界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日益明朗,世界范围内的服务贸易竞争也日益激烈,中国,作为一个货物贸易大国应当积极发展自己的服务贸易。通过实施“逐步自由化”,努力提高自身在服务贸易领域的竞争力,最终成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同步健康发展的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