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青年创业基金申请管理办法

南京青年创业基金申请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南京青年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旨在扶持有志青年以及帮助科技成长型、有发展的青年企业家进行创业的专项基金。
    2、基金本着响应市委市政府精神“扶持青年,回报社会”的宗旨,弘扬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精神,以帮助青年人实现创业理想为己任。
    3、基金由江苏省南京商会投资担保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而成。
二、基金管理机构与职能
    1、由江苏省南京商会投资担保公司和共青团南京市委共同成立“南京青年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基金运转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基金的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对申请基金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并决定基金流向等重大事项。
    2、管理委员会下设“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是基金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基金的日常运作,编制操作规范,组织整理申请项目、召集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等工作,并定期向“管委会”汇报工作。基金管理联合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南京团市委青工部。
    3、“管委办”负责评审专家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评审专家组委会由江苏花神产业集团代表、南京团市委代表、风险投资领域专家、管理学专家、财会学专家、人力资源专家、金融学专家、优秀青年企业家等多方面组成。主要从申请人及其团队的创业素质、项目可行性、市场发展前景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
三、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南京青年创业基金”将通过三种方式对青年创业实施资助。
    1、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潜质,拥有良好创业项目但缺乏资金和经验的创业青年予以3~5万元无息创业启动金资助,基金资助项目周期原则
不超过一年,还后可以续借款。无息启动资金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但是需要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实用性。
    2、对通过“青年创业大赛”等活动评选出的具有较好成长性的创新型项目,根据申请人的资金需求,通过审核和评估,按照与创业者自筹资金1∶1~3∶1的比例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资助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创业基金可以贴息借款(贴息额度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30%)的形式向申请人发放,并由其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或者创业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直接投资,所占股权参与企业分红,利息收益和分红收益用于基金增资再发展。
    3、对初具规模的科技型、成长型、有发展的企业提供优惠担保贷款,重点扶持缺乏资金、项目较为成熟、市场前景较好的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基金以担保贷款的形式向申请人发放,基金合作担保公司免收或优惠50%收取贷款企业担保费用,最高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申请与受理
    1、项目申请人应通过“南京青年创业网站”创业基金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请。
    2、基金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机制。
五、评审与审批
    1、“管委会”建立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库,每次按一定结构从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不同领域专家,对项目书进行独立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以示公平。
    2、专家出具评审意见后,将安排“管委会”成员对申请人进行面试。“管委会”将结合评审意见和面试结果,最终决定基金发放对象及额度。
六、项目管理
    1、日常管理:按申请人需求,“管委办”可帮助安排一名创业导师,负责对基金资助项目进行跟踪、指导;
    2、项目监督:按基金使用协议约定,“管委办”对所资助项目进行监督;
    3、基金退出:基金资助期满进入基
金退出程序,“管委办”按基金使用协议收回本息。
    4、对实施效果好的创业项目,“管委会”可为其社会融资提供其他帮助。
七、资金管理
    1、帐户设立:接收创业基金需在“管委会”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专用帐户,资金使用需按基金使用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支出比例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2、划拨流程:项目评审流程结束,相关资料上报“管委会”备案后,由“管委会”委托的金融机构向申请人开设的帐户中划拨资金。资金委托协议由“管委会”与相关金融机构另行制定。
    3、管理费用:“管委办”年度合理的基金运作经费由基金列支。
八、基金期限与清算
    1、基金实施第一期暂定3年,即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在基金期限到期前3个月由基金管委会决定基金下一实施期及相关事项。
    2、基金设立期限内,如遇重大形势变迁,经基金管委会研究同意,可以调整变更扶持的金额和规模。
    3、本基金如无法按照基金的原则、目标继续开展扶持青年创业创新活动,应当终止:
    4、基金如终止,应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共同组成清算组,对基金进行审计清算。清算期间,应继续履行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效协议。
九、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