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调研

近年来因非法集资、揽储及经营者恶意逃避债务等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上升。据市信访局统计:2001年1-10月份,共受理此类纠纷引发的群众集体来访40批1627人次,同期相比有一定幅度增加。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因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诉讼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共有26起,涉讼人数达1240人。此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需要认真研究、加强防范、妥善处理。 一、类型及特点 因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有两种类型:(1)企业非法集资或金融机构高息揽储,由于到期无法兑付,集资人或储户利益受损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2)企业特别是一些饮食、百货(超市)企业经营者恶意逃避债务从而导致供货商等债权人利益损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纠纷涉及的单位类型主要有:超市6家,饮食业9家,金融机构2家,企业8家,事业单位1家,镇村1家。 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以下特征: (1)涉及人数多、范围广。如南海公司集资案涉及参与集资群众达1200多人,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群体诉讼,有的案件涉讼人数达500多人。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模大,影响广。 (2)普遍带有突发性,矛盾尖锐,对抗性强。由于涉及切身利益,有的当事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当集资款或债权无法兑现时,往往情绪激烈。而在同一个案中受害者处境相同,容易聚集,往往出现哄抢、冲砸等过激行为,围堵机关和冲击重要会议场所的事件时有发生。 (3)处理难度大。大部集资款无法追回,经营者也早已负债累累,资不抵债。有的甚至携款潜逃。集资款、债务无法及时足额清偿,群体性事件极易复发。 二、成因分析 (1)经营者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经营者素质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应变能力差,决策失误,使企业逐步陷入困境。还有部分企业在经济效益好的时候,头脑发热,盲目扩张,乱铺摊子,管理跟不上,从而导致企业崩溃。如美登高食品公司、华鹏集团。 (2)业主不讲信誉,对供货商索款推诿,有的甚至携款
逃跑。2000年5月份,坚尼烧烤店倒闭,法人杨坚出逃,原店员工和供货商哄抢店物,接着员工和供货商去省市集体上访不断,2000年集体上访27批839人次,2001年集体上访5批245人次。在上访过程中,多次围堵省、市机关大门,着统一印有“还债”字样的白汗衫静坐示威,甚至扬言赴京上访。 (3)非法集资,高息揽储,损害百姓利益。这方面既有金融机构,也有非金融机构。自1997-1999年间,法人代表熊伟义以宁威公司的名义向省卫生厅、省老干部局等单位职工集资170多万元,至今无法兑付。市农行解放路分理处通过市科委下属情报所的副所长李琳非法吸储360万元,其分理处原主任王小宁等人利用职务犯罪,将所筹款项连同东南大学、洪泽纺机厂三家共1560万元投入泰信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太湖山庄项目,使得老百姓的活命钱血本无归,从而引发纠纷。 (4)企业承包人更换频繁,造成对外大量欠款。承包人不讲信用,不按合同交纳承包租金,导致商场无法开门,损害了柜台租赁人的利益。如星广家电广场。 (5)虚假注册验资,抽逃资金,使企业开张后难以为继。如嘉和百货法人代表邵家祥虽因虚假注册而被判刑,但嘉和百货装璜投入作价1000余万元,由产权单位新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用于支付债务,尽管承付单位在去年已支付50%债务,今年仍有3批35人次债权人来市集体上访,要求尽快还清债务。 三、处置对策 (1)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的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全社会开展风险意识、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国家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教育广大群众不受高息引诱,不参与非法集资,共同维护金融秩序,消除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基础。 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教育,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合同意识、诚实信用意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金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加大对非法集资
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尽量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企业开办注册和年检关。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恶意逃避债务的企业都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等行为。因此,在企业申请注册时,应严格审查注册资金是否真实、到位;企业年检时要注意审查注册资金有无抽逃,是否负债经营。一旦发现以上问题,应立即责令经营者整改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防止将经营风险转嫁到社会。 涉案企业普遍存在财务管理松弛、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企业特别是饮食、超市等经营单位财务状况的稽查工作,防范经营风险。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履行“经济警察”的职责,依法执业,加强自律,杜绝虚假出资、虚假审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3)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的疏导、化解作用。 自2001年初开始,市司法局、信访局组织我市部分资深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轮流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义务咨询,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化解矛盾、疏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市消费者协会也成功地处理了“捷达轿车质量问题集体投诉”事件。应该让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中介组织发挥其职能优势,更多地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处理中,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稳定。 (4)建立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应即、处置机构。 要坚持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信访、公安、司法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快速反应,坚决制止哄抢、冲砸等行为,控制事态;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监督、管理职责,互相协调、配合,实行综合处置;要加强县(区)、乡(镇、街道)两级重大疑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设,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