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双薪”将统一合并计税

年底“双薪”将统一合并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停止了此前执行的“双薪制”计税法,并对分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董

年底“双薪”将统一合并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停止了此前执行的“双薪制”计税法,并对分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董事费,以及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类别的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得收入涉及的个税征收条款,进行了更加细致、严格的规范。
  新规1
  “双薪”纳税将增加
  《通知》中对广大工薪阶层影响颇深的一项规定,是原有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介绍,目前很多公司实行一年发放13个月工资的薪酬制度(即“12+1”),按照之前“双薪制”计税方法,纳税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第13个月工资同以往12个月一样,单独纳税。
  但是“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后,第13个月工资将合并计入第12个月工资,按照累进制的计税方法,一次性缴税。
  “这必然会大幅度提高员工最后一个月份的纳税额。”刘桓表示。由于很多公司将第13个月工资作为年终奖发放,这一新规无疑意味着日后工薪族的年底绩效奖金在一定程度上“缩水”。
  新规2
  董事费并入工资征税
  国税总局还表示,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少公司的高管同时兼任董事或监事,这种情况如何纳税,以前税法中的表述比较模糊。这一规定将缴纳的方式变得更为严格和明确了。”刘桓表示。
  事实上,董事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单独征收的话,按照税法其最高一级的税率为20%。而按照新的规定并入工资后,这部分收入也将一同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款项,从而必须按照45%的最高税率标准缴纳。“新规推出后,无疑会提高这些高收入群体的个税缴纳额度。”刘桓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