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管理制度

投诉管理制度
投诉建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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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改进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加强部门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力度,减少工作中各单位之间的互相推诿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处理公司内各部门、车间之间的工作投诉和员工对各种问题的合理化建议管理。
2、投诉建议内容
2.1 受理的内容和范围
2.1.1 关于技术工艺、操作方法、作业流程、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维护等问题的投诉及改进建议
2.1.2 降低成本、管理费用及提高材料、废次料利用率的改进建议
2.1.3 有利于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改进建议
2.1.4 部门、车间间难于协调解决的,对本部门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问题
投诉
2.1.5 其他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
2.2 不受理的内容和范围
2.2.1 不属于工作范畴的个人私事
2.2.2 诉苦、埋怨或个人薪酬问题
2.2.3 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故意打击报复他人的恶意投诉
2.2.4 一般性的日常产品质量投诉,及日常管理范畴中本部门领导可以自行协调解决的投诉问题
2.2.5 之前已接受投诉现正处于整改之中的问题
3、投诉或建议方式:
3.1 投诉方式: 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投诉单具体格式不限,但必须写明责任部门、责任人、投诉人、投诉时间等
3.2 建议方式: 必须以书面形式建议,建议单具体格式不限,但必须写明建议改进的内容、原因、预期改进效果或效益等。
4、 受理部门
总经办为公司的工作投诉或建议受理部门,总经办主任有权决定是否受理
5、 处理程序:
5.1 所投诉的内容必须经本部门的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才上报,尽量做到对本部门工作的投诉由本部门自行协调处理好
5.2 对所投诉问题由总经办负责调查核实,若投诉内容属实的,将由公司总经理责成有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5.3 每单投诉经调查核实,按其造成影响的大小和造成损失的程度,将酌情予以20~100元的处罚
5.4 被投诉的责任部门如未能在规定的


期限内做出处理反馈意见(承诺),则每拖期一天对部门责任人罚款10元
5.5 被投诉的责任部门如在承诺的日期内未能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或整改效果达不到承诺要求,则由总经办对责任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单,如责任部门在整改通知要求日期前仍未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则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50~100元
5.6 对于纯粹的投诉,如果属于受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奖励5~50元
5.7 对可以明显地计算出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对投诉人一次性奖励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的10~30%
5.8 对难于明显地计算出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对投诉人实施如下奖励
5.8.1 对现有技术工艺、操作方法、作业流程、质量管理、设备维护、管理方法等有明显改善
5.8.2 对于其他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6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