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营销如何应对新医改方案

新医改方案的公布和实施,对于医药生产企业的营销来说,是具有重大影响的改革举措,我们一方面是对新医改方案提修改意见,一方面更要找出应对之道,笔者通过通读几遍新医改

新医改方案的公布和实施,对于医药生产企业的营销来说,是具有重大影响的改革举措,我们一方面是对新医改方案提修改意见,一方面更要找出应对之道,笔者通过通读几遍新医改方案,思考出以下医改方案的应对之道,这些应对策略必须正视新医改提出的解决方案及思路。
  一、企业的渠道策略要与国家对于流通体制的改革和管理的方向保持一致
  新医改方案中有关药品流通的论述有:“……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严格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覆盖面广、体系健全、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
  这些论述够表明,医药流通渠道有两个趋势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渠道缩短,渠道必然会扁平化,一步到各级各类终端将是政府已经既定的政策选择,企业就应该适应;二是加强监管,实施资格准入制度,分级许可制度、如新农和供应配送网、以及一些商业公司社区卫生中心药品配送资格取得。制药企业必须重视以后这些渠道变化状况,及时调整自己商业渠道选择策略,抓住具备这些资质的流通企业,抱怨和等待是无用的。
  二、产品的生产研发要与基本药物制度匹配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在一片众说纷纭中,终于在这次“新医改方案中”尘埃落定,将开始推行,而且明确规定基本药物定点生产、招标采购。文中有明确规定:“……制订基本药物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就是说,你能不能成为基本药物,或者成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商,将决定了你的未来,因为国家明确规定了基本药物的使用纳入规范、并规定了使用最为广泛的使用范围、使用数量、医保报销的比例。
  那么以前的对待基本药物和定点生产的企业来说,怎样调整自己的产品及其营销策略呢?笔者认为首先要改变以前的两种思想:“大企业图名而进入定点生产目录,小企业图利最好不进入定点生产,因为生产也因为价格低而亏本”的观念。成立政府公关部,及早介入基本药物目录产品线的完善、产品结构调整、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申报取得、招标部门怎样才能做好招标等工作。尤其是不能怕国家定价偏低亏本。我想国家是不会把企业都往死里整的,关键是短期内体国家分忧,二是成立定点药企协会,当原材料涨价到一定程度时,就要抱团和国家有关部门去诉求涨价。
三、注重第三第四终端的深度开拓
  很明显,第三终端和第四终端(社区市场)是这次方案中特别强调的,这可能与经济发展了,要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政府有财力,要为广大民众解决看病难与看病贵问题下的决心。总体上看是积极向上的,就是说国家将花钱解决中低层农村即城镇居民的医疗卫生问题。第三第四终端必将快速扩大。因此在很多制药企业折戟第三终端后,在推陈出新,重新组建队伍,制定好好规划,就可以在这一中低端市场一展身手了。尤其是文件中还提到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治疗产品生产厂家,更应该与时俱进,抓住时机,实现突破。
  四、注重非公立医疗机构新特药营销
  这份文件中,多次提到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同时也明确提出了公立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降低公立亿元比例,完善这一块市场的多元化投资主体。鼓励疾病治疗中,健康保险作为支付手段,这比较明显就是富人的病,按照市场规律来办事,富人要想使用非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产品,请到非鼓励医院,这里服务好、药物新、但要自己付费或者服绝大多数费用。
  作为制药企业,应该成立专门针对这一块的营销队伍,研究这一医疗市场的的药品采购导向、医生用药导向、新特药销售方式等。
  五、OTC终端的生产企业营销,“品牌+直供到终端”成为不二选择
  作为一般的OTC产品和OTC生产企业,恐怕新医改方案带来的不是福音。新医改方案中,大力强调要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比如仿制药从低定价制度、药品外包装标示价格制度,加强支付对价格的监管等。如果国家实施针对不同产品实施固定范围的加成定价制度,无论是对医院处方药市场还是OTC市场,都将是一场灾难。到时工业营销人员无法洗出在医院销售产品所需的中间费用的钱,OTC渠道主推高毛利,60-70%也将寿终正寝。到时产品靠什么营销,答案就是品牌营销、直达终端。固定较低比例加成率后,中间渠道环节没有费用空间,不可能再经过一批(总经销)、二批(快批)、三批(快配)了。药店要求直达终端。
  笔者颇为不明白的是:这次医改方案针对药品零售只有六个字“……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即“发展连锁经营”零售药店已经发展到34万家,它的产业定位是什么?它在人民群众的疾病治疗和保健中到底是什么作用?新医改方案可以说是只字未提,令人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