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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日前披露:上海浦东的一位炒权证的“冲浪者”倒了大霉,糊里糊涂地在机场JTP1权证交易的最后一天非但没有走人,反而在0.30元左右还大举补仓,结果他先后投入的15万元几乎悉数化为乌有。据说,有过类似遭遇的散户并不少见。从机场JTP1权证的相关资讯来看,该权证在最后交易日的成交量仍然高达6.99亿元之多,可见糊涂的“冲浪者”不乏其人。 

  假如这类“冲浪者”事先都能够得到提示忠告,他们完全是可以避免本不该有的资金损失的。固然,发行权证的上市公司都会在指定的证券媒体和网站上发布提示公告,但缺憾在于,这类提示公告往往在行文中没有重点强调其权证的“最后交易日”, 如机场认沽权证提示的“行权终止日”为2006年12月22日,对“最后交易日” 虽有提及却不作强调,这就极易让一些读报不细或缺乏权证常识的散户误将“行权终止日”当作“最后交易日”,从而铸成大错。再者,指定性的证券报刊上刊登的报告书、通知、公告等内容繁多,真正做到每日都细心阅读的散户却不多见,加之散户以节俭为美德,大多都舍不得个人订阅证券类报刊,一般人只会在营业部的报栏前粗略地看一看,而有的上市公司在发布包括含有认沽权证“最后交易日”内容在内的重要信息时,都没有选择刊登在报刊的突出位置上,而是置于报告书、通知、公告的海洋之中或是置于报刊的边边角角上,这就更容易让散户忽略了。因此,发行权证的上市公司理应改进披露权证“最后交易日”信息的方式,理应把此类公告提示刊登在报刊的显要位置上。而F10等软件系统所提供的内容,则尤其有必要将权证“最后交易日”等重要信息置于突出位置上。



  这类“冲浪者”还理应能够及时得到券商营业管理者的服务性的提示。因为,权证交易的“冲浪者”都是券商的客户,也是券商的衣食父母,他们的每笔甚至包括乌龙指式的亏损交易都是要缴纳佣金的。券商拿了投资者的佣金,就理所应当地要为投资者提供比较完善周全的服
务。一句提示,有时就能使散户获利丰厚;一声忠告,有时就能使散户规避风险。只要券商的服务是到位的、是优质的,就可以杜绝或大为减少“冲浪者”倒霉的现象。



  炒股者中中老年散户不少,他们有的老眼昏花读报费劲,有的不会上网浏览信息,这就特别需要券商推出更具人性化的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机制和项目,来提示他们规避风险。因此,我建议,在券商各营业场所除了设立的报栏之外,应当增设“重要信息提示栏”,还应当通过讲座、广播、电话和手机群发等服务形式,加强对“冲浪者”的提示,对客户交易情况了如指掌的营业部管理人员也应尽职尽责地及时提醒这些“冲浪者”,以使他们预防和避免犯下类似非常低级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