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店帮帮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解释:
3、【解读】本条是指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的规定。
4、在执行程序中,有些案件需要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本条所称产权证,是指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具有产权的证件。
5、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某项权利(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后,往往需要相关单位办理权利转移手续。但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并不协助办理。比如,人民法院判决某房屋归甲方所有后,房管部门不仅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为了防止这种现象,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协助办理许可转让的单位的法律义务。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不得推诿或拒绝。对不协助办理许可转让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法“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一章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也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责令改正;仍不履行救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以上就是关于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