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应当拒绝商业炒作

媒体应当拒绝商业炒作
    在2004年,媒体曾报道过一篇杜蕾斯全球性调查报告。该报告有个数据简直让一切的国人大跌眼镜:中国人的平均性伴侣数全球最多,为19.3人,远远高于全球的平均数10.5人。

  从理性下去说,置信稍微对如今的中国有所了解的人都会疑心这个数据的真实性;而从理性下去说,该调查报告异样难以经得起琢磨———报道指出,只要10万左右的中国人参与了这项调查,其中以25岁至34岁年龄段的人为主,整个调查都是经过互联网停止的。而依据迷信的调查统计准绳,一切的这些显然都曾经严重影响到了整个结论的准确性、可信性。

  这样一个清楚存在严重失实、社会各界纷繁表示疑心的调查报告,杜蕾斯公司为什么还勇于地下发布?细想之下,我们实践上不难了解。由于只需我们联络到杜蕾斯公司的性质———世界最知名的平安套消费厂商,一切似乎都曾经明了。实践上,早就有一些精明的商人看法到,旧事才是最好的广告。为最大限制吸引社会关注,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一些“聪明”的商业公司总是擅长应用各种时机对自己停止炒作。无论是清楚违法的商业广告,还是刻意炮制出来的一些虚伪信息,他们的目的就是想经过媒体的报道、议论,哪怕是反面的批判来充沛吸引社会的关注。

  因此,假设说杜蕾斯发布该调查报告是依据“眼球经济”原理而停止的一种商业行为的话,我们确实难以说得太多,毕竟这是人家商人的宣传谋略。但是,我们不能了解的是,关于这些清楚存在商业炒作嫌疑的行为,原本应有所鉴别和把关的一些媒体却居然不加区分、不惜版面地予以了刊登。

  普通来说,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有着两种能够:一是某些媒体采编人员缺乏应有的看法、鉴别才干,不能有效地停止区分。但说起来这似乎不大能够,由于这其中的猫腻简直是一切的明眼人都能看出来的。那就只要另外一种能够,就是其实这些媒体自身早已看法到其中的效果,只是由于有着自己的一些利益思索而故意为之。

  实


际上,由于刊登一些看起来很吸引眼球的东西可以增强自己所谓的“卖点”,可以相对扩展自身的影响,可以提高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因此,社会上总是不时有一些媒体把目光集中在一些“星、腥、性”的旧事事情上,总是有那么一些媒体关于有关国计民生的报道惜字如金,关注甚少,而关于各种奇闻趣事则往往是兴味盎然,不惜投入庞大的人力、物力,综合、片面、追踪性地加以报道,由于这关于他们来说正是一种自我炒作的需求。

  而我们需求看到的是,任何炒作自身实践上是一柄双刃剑,拿捏不好,反容易伤了拿剑者自身。虽然商业炒作确实可以在一定水平上相对提高炒作者自身的社会影响和所谓的“知名度”,但是,过火的炒作,难免令人反感,令人生疑。关于那些擅长商业炒作的商家是如此,关于试图借助商业炒作来提高和扩展自身影响的媒体更是如此。

  媒体作为社会公器,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承载着受众的信任和等候,理应对报道的内容有着一些最为基本的审核和把关。假设关于社会当中一些清楚的商业化炒作缺乏应有的鉴别看法和反炒作看法,假设只是为了扩展自身的利益而经常不分青红皂白、不辨良莠地对各种奇闻怪事不惜版面地予以报道,媒体肯定会逐渐丧失自己应有的社会位置和作用,失掉读者的信任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