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管控--如何考核子公司业绩

母子公司管控--如何考核子公司业绩
如何对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实施有效的考核并能真正落实,这是集团公司面临的最头痛问题之一。在企业集团实际运行当中,指标年年定,结果也是宣传和奖金挂钩兑现。但总是形同虚设,没有一次真正按照经营责任状兑现过,下面的企业总是找出一大堆的理由来解释指标为什么没有完成,最后考核还是不了了之,奖金还是按照基数发放。到底怎样才能把对子公司经理的业绩考核管理落在实处呢?

通常,总部与子公司的利益和目标不会自然地一致。要使子公司的行为符合总部的整体利益规划,总部不但要推行有效的激励制度,而且要通过有效的绩效管控系统来对子公司的行为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约束。需要注意的是,激励与约束是一体的两面,激励不足的约束会打击子公司的进取心,而约束不足的激励将会损害总部利益。

在总部对子公司进行绩效管控的体系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分级考核,而且着重于组织绩效而非个人绩效。

总部与子公司签订业绩合同并根据其业绩结果行使整体的奖惩;子公司高管层的个人业绩评估,由两部分加权构成,一部分是子公司的业绩,通常占70%以上的权重,另一部分是个人胜任力的考量。对于子公司部门的考核,由子公司经营层按制度自行组织,并将考核结果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子公司各部门内部的员工考核,由部门按制度组织进行,并将考核结果报子公司人力资源部;

(2)总部通过与子公司有效的沟通,订立合理的业绩合同。

业绩合同中关键的部分是指标的选取和对应于指标的目标值的确定。总部根据集团的战略目标,选取子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KPI),并设定KPI的目标值,然后与子公司经营层沟通直到一致。在业绩指标方面,不能单纯是财务指标,还要通过其他指标来表示总部关注子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下面,是一个业绩指标方面的示例图:

通常,这个过程对总部和子公司来说都是个困难的过程。一般来讲,总部并不确定子公司的业绩潜力究竟


怎样,只能每年不断地提高业绩标准,期望尽可能地发掘子公司的潜力;相反,子公司经营者为了给自己留有持续改善和免责的余地,倾向于找出各种理由要求总部降低业绩标准。双方都明白彼此的需求,因此这是一个博弈过程。在实践中,总部的谈判力量通常取决于自身对子公司的了解程度。总部可以派出熟悉相关业务和管理、富有经验的人士去子公司实地调查。当总部表明或暗示自己对业务数据的掌握程度时,子公司经营层通常会在接下来的业绩合同谈判中体现企业真实潜力。

(3)子公司高层定期到总部述职。

仅有业绩合同和奖惩制度,总部并不能保证子公司的到期业绩会满足期望。子公司高层定期到总部述职,是解决方法之一。述职者面对总部的高层和相关部门经理阐述自己的业绩状况和下一步的计划,并接受各方面的质询。述职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大家对情况变化达成的共识并据此进行计划的调整,这种调整的幅度通常不超过10 -15%,以维护集团计划系统的严肃性。

 

案例:

科龙虽然面临法律纠纷,但我们依然能够会从科龙的绩效评估工作找到借鉴:1、公司对部长的绩效评估

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各部部长就填写一份《科龙干部绩效季度评估表》。表中内容主要有四部分:季度业绩回顾、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得分和评语。填写时,先由部长对上述四部分内容一一作出自我评价,然后再由其直接领导也对上述内容作出评价,最后由领导填写评语。

2、部门对科长或分公司经理的绩效评估

由于部门和职责的差异,各部门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也是千差万别,有时还会有交叉考核或共同考核的情形。比如,在全国的30个分公司中,冰箱分公司经理和业务代表由冰箱营销本部考核,而分公司的财务经理则同时由财务部和冰箱营销本部考核。

以冰箱营销本部为例,冰箱本部作为业务部门,它考核的对象有四个科室和30个分公司,其中分公司是重点。对分公司的考核指标,主要有:销量计划完成率、资金回笼完成率、库存量、渠道结构、零售网点数量、卖场管理、零售效率、市场份额等。根据营销策略的需要,其中有些指标会处于变动之中,有时又会增加一些指标:如在新产品上市阶段,往往会增加“出样商场数量”等指标。在对这些指标通过加权评分后,得出各分公司总的绩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