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受制五大因素

金融创新受制五大因素
【商报讯】伴随金融业的发展,近几年深圳的金融中心地位面临着空前的竞争压力:在深圳成长起来的平安保险、招商银行均低调将核心业务逐步转往上海。上海金融中心的地位及人才优势都是对深圳金融业发展的极大挑战。

报告指出,深圳金融业的发展主要受制于外部环境、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法律政策、人才等几大因素。

金融业外部环境发生变化

亚洲金融风暴后,香港作为金融及服务中心的竞争力削弱,其经济的持续低迷也给深圳带来的负面影响在逐渐扩大。另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内地的经济发展从局部试验性的阶段开始向普遍改革推进。在中国加入WTO后,经济特区正越来越失去其特殊性。在对外与对内开放的双重压力之下,经济特区的存在已经丧失了重要的政策基础,难以再享有特殊政策和照顾。深圳还需直接面对来自内地其他城市的竞争。但对深圳经济打击最大的还是2000年深圳交易所停发新股,导致深圳的资金流量减少,直接影响了当地金融业以至整体经济的发展。

金融市场因素限制创新

金融创新必须通过金融市场来实现,发达的金融市场能够为各种期限的金融工具相互转换提供媒介和场所。内地的金融市场存在着品种短缺问题,从金融创新的效率来看,又存在着市场发育不足、结构不平衡等诸多问题。对于银行业来说,则体现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直接限制着其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另外,内地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也与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格格不入。从1995年以来,中国的银行、证券与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入世后,内地许多现有的管制或规定将被强行突破,而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将首当其冲。

支付结算系统也是制约创新的因素之一。内地尚不存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支付结算系统。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间联行自成体系,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则没有独立的联行系统。

目前深圳虽然有国内最先进的支付结算系统,但在内地整体的金融架构下,仍然会受到桎梏,或多或少


对金融创新有不良的影响。

监管制度制约市场运作

目前内地的金融管制过于严格。首先是利率、汇率等资产价格的管制使得金融产品在价格方面的创新余地很小。

其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行业准入受限制,高进入壁垒使内地金融业成为高度垄断的行业,有效竞争格局无法形成,金融机构也因此缺乏产品创新的外部压力。

再次,相关法规严格限定了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品种,压制了金融产品的创新。

法律政策不可逾越

现有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安排不尽合理。

内地对金融市场的立法尚不完善,立法缺乏前瞻性。如果没有规范的市场交易行为的法规制度,那么再成熟的金融产品引进后也难免成为淮北之枳。

法律、政策框架的滞后增加了创新的难度和风险。很多业务创新涉及到法律、政策的模糊地带,为创新带来不可逾越的障碍。

人才缺乏和流失成障碍

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是增强创新的供给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基础。在内地,由于起步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低下。高素质人员的缺乏,阻碍了内地银行业金融创新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