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租赁合同操作实务

 集装箱租赁合同是规则租箱人与租箱公司双方权益、义务和费用的协议和合同文本。租箱人在签署合同之前普通要与租箱公司(或其代理人)商定租箱方式,数量,租金,交、还箱期,地点,租、退箱费用,损害修缮责任及保险等事宜。租箱合同的主要条款普通有4个方面内容。

  交箱条款

  交箱条款主要是制约租箱公司的条款,是指租箱公司应在合同规则的时间和地点将答合合同条件的集装箱交给租箱人。其内容主要有:

  (1)交箱期。是指租箱公司将箱子交给租箱人的时间。为了给双方都提供一些方便,交箱期通惯例则一个期限,普通为7—30天。

  (2)交箱量。为了顺应市场上箱,货供求关系的变化,合同中对交箱量有两种规则方法,一种是规则的交箱数量(或最低交箱量);另一种是实践交箱量(可高于或低于前者)。

  (3)交箱时箱子状况。租箱公司交给租箱人的箱子应契合有关国际条约与规范的规则,同时租和相人还箱时应保证箱子坚持和接近原来的状况。为了保证这一点,双 方在提箱时箱子的状况是经过双方签署的设备交接单来表现的。在详细操作中,规则租箱人雇用的司机和箱子所在堆场的箱管员,门卫可作为双方代表签署设备交接单。

  还箱条款

  租箱合同中的还箱条款主要是制约租箱人的条款,是指租箱人应在租用期满后,按合同规则的时间,地点将状况良好的箱子还给租箱公司。其主要内容为:

  (1)还箱时间。指规则的还箱日期。如超期还箱,合同普统统过对超期天数加收租金方式处置;假设能够提早还箱,则要求事前订立提早终止条款,定有该条款时,租箱人可提早还箱;如未订立此条款,即使是提早还箱,租箱人仍需补交提早日数的追加租金。

  (2)还箱地点。租箱人应按合同规则或租箱公司另用书面方式确认的详细地点还箱。在订立合同时,租箱人应尽量使还箱地点与箱子最终运用地点分歧或接近,这样可以增加空箱运输费用。

  (3)还箱时箱子状况。租箱人在还


普通相当于5-7天租金)后,租期到集装箱进入还箱堆场日终止。

  (3)租金支付方式。普通租金支付方式有两种,按月支付或按季支付。租箱人应在收到租金付通知单后,在规则时间内(普通为30天)支付。如延则需按合同规则的费率加付利息。

  (4)交、还箱手续费。租箱人应按合同规则支付交、还箱手续费。该费用主要用来赔偿因在堆场交、还箱所发生的费用(装卸车费、单证费等),其数额或由合同规则,或按交、还箱所在堆场的费用确定。租箱合同中除上述条款外,普推都设备标志更改条款及其他有关租箱责任,义务,保险和转租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