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税率
1、 法宝税率:25%
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20%(实施细则中减按10%)
3、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4、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说明:
一、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 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 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临界点附近注意税收筹划。
二、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1年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 产品有范围;2、研发费在收入的3%以上;3、高新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4、科技人员占20%以上;5、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8年1月1日只之前,《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管是查账征收企业还是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均为33%,但对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变化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所得税率,所得税税率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政策,统一优惠政策

现在汇算清缴2007年所得税,是按老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2008年1季度(4月申报)开始按新的所得税税率执行。

新企业所得税法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将会有三种税率:25%的普通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

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从名义税率的调整来看,银行、饮料、通信、钢铁、煤炭、造纸、石化、商贸、房地产等那些实际税负高于25%的行业,它们税负在新税法下的下降空间较大,并将带来税后利润的大幅增长;而造纸、电力、医药生物、纺织服装、汽车、家电、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税负接近或低于25%的行业,将难以从名义税率的调整中受益。而一直享受优惠税率的经济特区上市公司受益也不明显。
据悉,为配合《条例》,保证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出台一系列过渡政策,包括高新技术行业、环保节能行业等六个优惠产业目录。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国内A股市场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的平均水平高于两税合并后25%的名义税率,若不考虑税收优惠因素影响,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将使企业税后净利提高近20%。此外,两税合并总体上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特别是对于那些和外资企业属于竞争性关系的内资企业而言,新税法很明显地增加了这类企业的盈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