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有力措施,也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药品分类管理不仅可以提高药店的管理水平,规范药店经营行为,而且可以减少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一、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质量不合格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陈列。
二、零售药品应严格按药品的分类原则,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进行陈列,摆放应做到:
㈠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开,非药品设专柜陈列;
㈡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分柜陈列;
㈢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摆放;
㈣药品名称相近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摆放;
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有警示语,非处方药的货柜上应有醒目的专有标识;
㈥对要求低温贮藏的药品应陈列摆放具有可视条件的冷藏柜中。
三、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四、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五、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六、药品陈列整齐,美观,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七、药品陈列前,应按批号顺序摆放,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